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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放东风路校区机动车辆缴纳2017年停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停放东风路校区机动车辆缴纳2017年停车费的通知


单 位:保卫处、武装部
各单位,全校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停放管理,为高水平大学建设创建良好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2016年第十六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学校领导对加强东风路校区机动车辆管理的要求,现对停放在东风路校区的校内登记机动车辆缴纳2017年停车费通知如下:
  一、停放在东风路校区的校内登记机动车辆(学校公车除外),根据机动车辆门禁管理系统的统计,凡在东风路校区过夜停放月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的,按“月保”管理,需向学校缴纳“月保”停车费。
  二、如因工作需要,过夜停放月累计超过10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确认,并经学校主管(或联系)领导审批后向保卫处备案,此类车辆不纳入“月保”管理。
  三、学校“月保”停车费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其中东风路校区南院为每月300元,东风路校区北院为每月400元。
  四、需向学校缴纳“月保”停车费的校内登记机动车辆,属于本校教职工名下的第一辆车(含在职、退休健在),如一次性缴纳一年停车费的,可优惠2个月,按10个月的标准收取。
  五、按“月保”管理的车辆,请相关教职工主动于即日起至12月10日的上班时间,前往东风路校区的保卫处办公室(图书馆一楼101室)办理2017年停车费的缴费手续。
  六、因北院停车场车辆管理系统改造升级,请在北院停放车辆的车主提交教职工工作证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重新确认,经确认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七、需向学校缴纳“月保”停车费的机动车辆,如无故不按时办理缴费手续的,保卫处将适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欠费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或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等),并限制其进出校园。
  以上通知,请大家自觉执行、共同监督。
  联系电话:37626026,联系人:方老师
  监督电话:39322115,邮箱:bwcjxk@gdut.edu.cn


                                                                       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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