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在近期的校园安全巡查中发现,有少部分校园服务保障类电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充电;还有个别师生把电动车电池装入袋子、快递箱等躲避检查带入校园充电,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校园服务保障类电动车是经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向保卫处报备使用的,必须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充电点充电、规范停放,严禁将电动车电池拆卸带进校园内宿舍、周转房、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进行充电。
请各单位、部门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市内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管理,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接下来,学校也将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电动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望支持、配合。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总务部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