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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级新生户口迁移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区分不同情况提交相应资料,现将2023级新生户口迁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资料时间

请各学院新生辅导员组织收齐本院新生户口迁移资料,分别填写附表1、2(须按学生名册顺序排列),于2023年9月15日(周五)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入户资料、附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统一交至所在校区保卫处(办),附表电子版发至所在校区指定邮箱。

二、提交资料要求

【情况一】持有《户口迁移证》的省外、省内新生,提交资料如下: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并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下角注明本人的学院、班级、手机号码、身高、血型(血型不清楚的写:不明)。在原籍未理办身份证、身份证被原籍派出所收缴或遗失身份证的,必须提交情况说明或遗失报告一份(用A4纸,张贴本人证件相片一张,须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用A4纸单面复印);

5. 未满18周岁的学生,须提交《出生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单面复印);

6. 已婚学生(研究生),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单面复印)。

【情况二】省内一站式迁移(无《户口迁移证》)的省内新生,提交资料如下 :

1. 家庭《居民户口簿》原件;

2. 家庭《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只需将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 其余资料为【情况一】内的2-6项(详见上文);

4. 家庭《居民户口簿》户主系新生本人的,该新生户口不能迁入学校。

【情况三】从广州市人才市场迁出的新生,须办理迁入所在校区属地派出所公共集体户的,提交资料如下:

1.《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2. 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份(用A4纸单面复印);

3. 学院开具(加盖学院公章)的所在校区住宿证明一份(写明:***校区***区***栋****房);

4. 其余资料为【情况一】内的2-6项(详见上文)。

【情况四】本科户口在我校,现升读本校研究生的新生,提交资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用A4纸单面复印)。

三、注意事项

1.学生个人提交的入户资料,请按上述资料顺序装订好,及时交给班级负责人,以班为单位交到所在学院,再由学院统一交至所在校区保卫处(办);

2.提交《户口迁移证》前,请学生自行复印留存备用;

3.新生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在校期间不能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

4.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办理户口迁入;

5.东风路校区户口迁移事项,校区保卫办将另行通知;

6.温馨提示:新生入户手续办理周期长,敬请周知!

四、联系方式

1.大学城校区保卫处:

办公地点:行政楼二楼226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39322118,邮箱:bwc@gdut.edu.cn

2.龙洞校区保卫办公室:

办公地点:行政楼二楼205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7082930,邮箱:519245823@qq.com

3.东风路校区保卫办公室:

办公地点:南院4号楼一楼,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37626026,邮箱:307690664@qq.com


    附件:1.2023级户口资料收集名册(本科)

          2.2023级户口资料收集名册(研究生)



保卫处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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