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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服务及保障类电动车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的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火灾的发生。现请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服务及保障类电动车安全管理,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的自查。具体任务如下:

一、要加强服务及保障类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

1.校园内的服务及保障类电动车须领取广州市号牌,且符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方可进入校园或在校内行驶。

2.所有校园内的服务及保障类电动车骑行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酒后驾车、飙车。  

3.校园内电动自行车骑行时不得超载,禁止搭载人员,禁止搭载超宽、超长、超重货物。

4.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通行时,不得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嬉闹飙车或横占道路并排骑车,严禁在校园内横冲直撞骑飞车或走“之”字路线骑车。

5.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电动车行驶和停放的日常监管,确保电动车在校园内有序行驶、规范停放。

二、要做好排查电动车安全隐患

1.请各部门、各单位立即组织专项排查行动,对校园内的电动车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车的电池、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是否完好有效。

2.未经许可,各类电动车(含电瓶车、滑板车、平衡车等非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实验楼、学生宿舍、办公楼等建筑物内充电或停放,严禁将电池拆卸后带入室内充电,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

3.请各部门、各单位对于排查中发现的电动车安全隐患,应建立隐患台账,并通知车主进行整改。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动车,应立即扣留,并报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按照电动车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每辆电动车都符合安全标准,无违规改装、无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同时,保卫处将组织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细致的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安全管理的监督,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履行主体安全责任,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保卫处

                                                                                        202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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