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提交相应资料,现将2024级新生户口迁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交资料时间
【第一阶段】2024年9月3日-9月20日
1.入户新生将需要上交原件的户口迁移资料:《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逐一拍照、自行留存备用;
2.各学院新生辅导员组织收齐本院新生户口迁移资料,分别填写附件1、2(须按学生名册顺序排列),于2024年9月20日(周五)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入户资料、附件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统一交至所在校区保卫处(办),附件电子版发至所在校区指定邮箱。
【第二阶段】2024年9月下旬-10月下旬
1.保卫处(办)对各学院提交的新生户口迁移资料进行初审;
2.资料初审完毕,新生将自行拍照留存的户口迁移资料通过“粤居码”逐一上传,具体操作指引详见后续通知。
二、提交资料要求
入户新生需提交下述资料:
1.《户口迁移证》或家庭《居民户口簿》原件;如新生本人系家庭《居民户口簿》的户主,该新生不能持《居民户口簿》入户学校。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并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下角注明本人的学院、班级、手机号码、身高、血型(血型不清楚的写:不明)。在原籍未理办身份证、身份证被原籍派出所收缴或遗失身份证的,须提交《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复印件一份(A4纸单面复印)。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用A4纸单面复印)。
4.未满18周岁的学生,须提交《出生证》复印件一份(A4纸单面复印)。
5.已婚学生(研究生),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A4纸单面复印)。
三、注意事项
1.提交《户口迁移证》前,请学生自行复印留存备用。
2.学生个人提交的入户资料,请按上述资料顺序装订好,及时交给班级负责人,以班为单位交到所在学院,再由学院统一交至所在校区保卫处(办)。
3.新生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在校期间不能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
4.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
5.广州市集体户(学生集体户除外)学生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
6.温馨提示:新生入户手续办理周期长,敬请周知!
四、联系方式
大学城校区保卫处:
办公地址:行政楼二楼226室,联系人:陈老师39322118,邮箱:bwc@gdut.edu.cn
龙洞校区保卫办公室:
办公地址:行政楼二楼205室,联系人:陈老师87082930,邮箱:519245823@qq.com
东风路校区保卫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院4号楼一楼,联系人:方老师37626026,邮箱:307690664@qq.com
附件:1.2024级学生入户资料收集名册(本科)
2.2024级学生入户资料收集名册(研究生)
保卫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