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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服务保障和特殊人员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暑期安全巡查发现,部分服务保障和特殊人员电动自行车存在校内通行标识注销后仍在校内停放的问题。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广东工业大学全面开展校园电动车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有效防范因电动自行车使用不当引起的交通和火灾等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核发校内通行标识时,主要负责人要严把审核关,督促所属申请人履行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责任,做好全流程跟踪管理。校园合作单位终止合作时或特殊人员申请到期时,所属单位应督促其及时注销校内通行标识。

请各单位加强所属区域检查巡查。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办公楼、实验室、宿舍等楼宇内部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所属单位应对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的人员提醒整改,对提醒后仍不整改的予以注销校内通行标识。

请电动自行车申请人遵守《校园电动车骑行安全承诺书》,履行安全骑行责任,规范停放和充电,遵守交通规则,做好车辆维护,及时处置废旧车辆并注销校内通行标识。

下一步,学校将加强常态化检查巡查。请各单位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引导,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附件:各校区充电点位置




保卫处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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