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进出校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进出校门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创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校师生员工、家属及暂住我校的各类人员,须凭工作证、学生证、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校外人员来校办事或探亲访友的,须出示有效证件,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二条 禁止推销人员进入校园推销,严禁拾荒者、盲流和其它各类闲杂人员进入校内。
第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带宠物进入校园。
第四条 凡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门者,须凭主管单位的放行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并做好登记,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带出。
第五条 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必须听从门卫指挥,在门口停车线外停车接受门卫询查,经门卫查验并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出。凡营运性机动车辆未经门卫许可不准进入校园。
第六条 本校教职工自行驾车进出校园,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本人工作证,并经门卫许可后方可进出。拒不出示证件或不按规定登记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出校门。
第七条 自行车进出校门,应自觉下车推行通过。门卫有权拒绝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
第八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校内保卫人员指挥,按交通标志行驶和停放。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25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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